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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上房拍”别期望太多

2000-04-12 来源:生活时报 本报记者 莫江兰 我有话说

3月8日,作为中文网络门户的“搜狐”推出了首次网上房产拍卖,历时两天的拍卖最终被两位买主以48万元和51.6万元拍得同仁园的两套住宅,但两位出价最高的买主居然再未露面。买家找不到了。

据技术人员调查:两位竞买者中一位不是通过合法注册进入拍卖室的,程序根本无法查到他的注册信息。另一位的联系方式也是不正常的,仅有一个电子邮箱。

拍卖负责人周先生告诉记者:即使通过技术手段查到本人,他如果坚决不肯买房,我们也不知道拿他怎么办。

尽管有了种种不如意,但丝毫没有影响网络公司介入网上房拍的决心。4月3日下午,搜房网推出了北京首次大规模网上住宅竞拍——“京城25套典型住宅网上竞拍”,再一次启动网上房拍的浪潮。为了防止类似搜弧网上房拍中遇到的买主找不到了的尴尬,此次搜房设置了“两道槛”——门槛规则和入围规则,从而杜绝了拍卖中出现的出价漫无边际和赢家销声匿迹的状况出现。最后25套住宅中7套被成功拍出,搜房对此感到满意。

可以说,“网上房拍”不管对开发商、网络公司还是购房者来说都是件新生事物,正因为如此,一系列事实上的及法律上的问题从一开始就真实存在着,最突出的莫过于:“网上房拍”合法吗?谁来承担法律责任?网络公司有资格拍卖吗?拍卖程序合法吗?以及谁来保证网上拍卖的安全性和公正性?市场是否接受“网上房拍”等等。

在近日由北京房地产网组织的“网上房拍”专题研讨会上,与会者普遍认为:“网上房拍”只是增加了房地产销售的一种途径,没有并且不可能改变或替代原有的销售模式。在目前的情况下,网上拍卖还要进一步完善,包括在法律上、网络安全保障上等多方面的完善。

黄岚(中都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总经理):眼下网络公司做“网上竞拍”不客气地说是在炒“概念”。电子商务是网络公司的一块重要业务,但它在做中介服务时,却显得有些力不从心,因为在网络上很难最终完成交易的全部过程,尤其是房产的竞拍买卖。可以说,目前,“网上房拍”只是一种尝试,而非网络主流,要想成为一个专业的网上房拍公司是很难的。网络最应体现的是它的简化作用,而眼下网上房拍并不能做到这一点,所以只能表现出一种“概念”的炒作。现在的情况是:如果使用网络比到现场买房还要复杂的话,时间一长可能会失去更多的顾客。

苏鑫(现代城副总经理):做为开发商,我们介入网上房拍可以说更多情况下是想了解我们销售的住宅市场价格到底能有多少,了解期房与现房间的价格空间有多大。当然,通过网络可以对旧有的一种管理模式进行较大改变,因为网络本身就代表着:公正、开放。对开发商来说,必须有网络精神,它不仅使我们端正心态,更能开拓眼界,了解信息,而借助网络的网上房拍会是一条路,而且肯定不会是一条死路。

郑红(北京房地产网总经理):网上房拍虽然刚刚出现,但之中存在的问题却不少,最根本的是网上房拍对互联网自身含义的冲击。互联网是个开放的空间,是个虚拟平台,它要求不能对参加者进行任何形式的限制,一旦限制了,就失去了互联网的特性。另一方面,房屋自身的特性决定了购房者的谨慎,有时需要长达半年甚至一年的考虑期,而网上房拍对购房时间又进行了限制,从这两方面来说,房屋拍卖似乎不太适合网络来处理。

龙奋杰(清华大学房地产研究所讲师):在房地产行业里,网上房拍永远不会是销售方式的主流,目前只是一种手段,一个热闹的场面,还很不成熟,最关键的问题是:网上无法表现信用、资金等问题,

周庆凯(中都国际拍卖有限公司副总裁):网络公司应是一种工具,就像商场一样,只是提供一个交易场所,在交易中卖方是开发商,买方是购房者,如果需要网上拍卖的话,也必须由卖方委托有拍卖资格的公司进行操作。《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并没有对网上拍卖是否合法等问题作出规定,网上拍卖市场缺乏法律规范。很多网站都搞网上拍卖,它与真正拍卖公司的拍卖规则有很大差距,极易出现纠纷投诉,消费者利益得不到充分保证。

李丽瀑(律师)目前许多网络公司为规避法律,将网上拍卖称为“竞拍”、“竞买”或“竞价”,不管使用何种名词,实质都是拍卖。从法律意义上都是不合法的。如果要进行拍卖的话,应是由开发商与拍卖公司联络,委托网络公司即通过互联网的方式来进行拍卖,否则将会出现人们对互联网上的担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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